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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8 15: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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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时间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启动时间以税务部门公告为准。
二、缴费标准
1.一般城乡居民每人每年320元。
2.特殊人群: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个人缴纳160元。
(3)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个人缴纳160元。
(4)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160元。
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的人员,按其中资助参保标准最高额度执行,禁止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三、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只可选择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一处为参保地(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
1.一般缴费人员:在税务系统中已有的一般缴费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缴费即视为参保登记。
2.新增人员:新增拟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居住证及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
3.新生儿:新生儿须按自然人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监护人按政策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后,可通过特殊人员缴费途径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次月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4.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5.特殊人员:享受资助的特殊人员,仅缴纳参保资助后个人自付部分。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特殊人员,不再享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按特殊人员渠道缴纳个人费用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四、缴费方式:
自开启缴费窗口之日起,陕西信合(秦农银行)、中国银联、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等8家金融机构开启多元化缴费渠道。
线上模式:以上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云闪付APP、微信、支付宝等;
线下模式:以上商业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柜面或自助机具(含自动柜员机、智慧柜员机、E终端)等(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五、退费办理
1、重复缴费的缴费人,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前,由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经同级医保部门审核并办理居民医保退费。
2、错缴异地人员的退费申请,可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