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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13 15: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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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医保经办函〔2022〕20号
商洛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关于公布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名单的通知
相关参保企业:
按照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商洛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商医保发〔2022〕43号)要求,根据全市企业参保登记实际情况,现将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以上企业从2022年7月份起,可以享受“免申即享”政策,即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单位缓缴费期间,职工个人仍需正常缴费,请各参保单位继续做好代扣代缴义务,各级经办机构认真做好个人缴费核定及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职工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企业应主动足额补缴费用,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见名单)
商洛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2022年9月6日
商洛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关于公布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名单的通知(商医保经办函〔2022〕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