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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医保函〔2022〕104号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4 08:17:50

        8559


        商医保函〔2022〕104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经办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陕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市上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决执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网采规定。各县区医保局要迅速将通知精神原原本本传达到本级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民营医院,要加强组织督导,确保通知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网采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网上采购,杜绝应采不采、线下采购、标外采购等不符合网采要求的违规行为出现,确保网采率符合标准,保证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通过省药械招采平台实现网采(由所在镇办卫生院代购)。

        二、坚决夯实职能责任,防范违法问题发生。各县区医保局、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2〕24号)精神,深刻理解国家将“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存管理情况”、“违规采购线下药品”、“未按要求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产品等行为”等定为飞行检查重要内容的目的,以常态化飞行检查内容对待,履行好各自职能和责任,坚决杜绝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三、坚决做好纾困解难,加强伴随服务保障。各县区医保局要高度重视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要加强采、供、用、管、存等环节监管,在督导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以及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民营医院落实线上采购要求,在全力做好药品耗材采购工作规范的同时,对医疗机构现实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协助解决,切实保障好医疗机构实际需求。

         

        附件:《陕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57号)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13

        (此件公开)

         

                                陕医保函〔2022〕157号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

        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药械招采平台”)在我省全面上线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 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网采政策

        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外,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配备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和医用耗材须在省药械招采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

        二、明确网采责任

        省药械招采平台、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各尽其责,做好药品、医用耗材网采工作。

        省药械招采平台要全面做好药品、医用耗材网采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的数据标准,省药械招采平台要优化平台功能,简化操作流程,及时反映和解决平台操作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全年无障碍办理。对申请进入备选目录的药品、医用耗材(含按参考价管理的医用耗材),由生产企业(含总代理企业)从国家统一医保业务编码库中勾选,直接进入备选目录(医用耗材参考价管理目录);对申请目录调整的挂网产品,按月申报,滚动办理;对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属于政策性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反映;属于技术性问题,应尽快协调各方及时予以解决。

        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优先从限价挂网目录、直接挂网目录中选择采购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含参考价管理的医用耗材)。

        对临床必须但尚未在省药械招采平台挂网的药品或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与医药企业线下议价应急采购限价挂网、直接挂网目录内没有的品种可备案采购。医疗机构备案或应急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未超出5%额度的,平台自动通过审核;超出5%额度的,需向统筹区医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交省药械采平台办理。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由镇(乡)卫生院负责在省药械采平台代采(

        未列入省药械招平台挂网范围的产品(见附件),仍按原采购方式采购。

        (三)各医药企业要按照省药械采平台的操作规范和要求,及时响应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议价自主确定配送企业。

        三、建立惩处机制

        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网上采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在医保协议中明确对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处罚条款。加快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未经统筹区医保部门备案线下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医保基金将无法结算。对不按省药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和要求操作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未列入省药械招采平台挂网范围的产品目录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6日  



        附件

         

        未列入省药械招采平台挂网范围的产品目录

         

        一、药品

        1.中药饮片;

        2.中药配方颗粒。

        二、医用耗材

        1.体外诊断试剂(IVD);

        2.棉签。

        注:本目录根据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的相关政策和实际工作需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