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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2-04 11:57:08

        332

        刘晓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陕医保发(2021)72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于2021年12月27日下发,是省医保局在梳理历年出台的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基础上制定的,是目前我省最完善、最全面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该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对于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在我市落实落地。

        一、全面落实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省局文件虽然于2021年12月份下发,由于今年年初疫情原因,我们于2月10日才收到文件。收到文件后,我们迅速安排部署,于2月15日下发了《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的通知》(商医保发[2022]6号),并积极协调医保信息系统运维公司及时维护政策。我市市中心医


        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商洛疗养院等4家城市公立医院从2月25日起全面执行了《项目价格(2021版)》价格政策。

        二、积极调整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我省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职责是,省上制定价格政策标准,市县区负责贯彻落实。受省医保局委托,我们综合考虑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零差率”价格政策执行、财政部门药品耗材“零差率”补助资金投入以及医疗成本等情况,坚持省调价格政策最高限价、突出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实现医疗机构经济运行财务收支平衡原则,首先对2011年至2021年间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现行2011版价格政策进行了梳理,再与《陕西省项目价格(2021版)》价格标准比对分析,制定出价格调整办法。然后在《陕西省项目价格(2021版)》基础上,对二级3333项、一级329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下调,制定下发了《商洛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政策标准。我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新的价格标准,将从2022年7月31日24时起全面实施。

        三、迅速贯彻执行新冠病毒监测价格标准。全面贯彻执行省上先后三次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调价,单检由每人次38元降低到16元,混合检测由每人次10元降低到3.4元,抗原检测服务由每人次20元降低到6元,极大地减轻了广大群众新冠病毒检测经济负担。

        总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涉及到医保基金的安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省上目前所有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贯彻落实,促进医疗、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为我市“一都四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医疗保障工作。在此,我们深表谢意!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徐勋章   电话:0914-233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