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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政策信息专报〔2022〕第22期

        年度:2022 期次:22 发布日期:2023-02-01 18:12 浏览次数:298 作者:商洛市政府研究中心

        目   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 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

        《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弱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县级地区焚烧处理设施建设6方面19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包括开展现状评估、加强项目论证、强化规划约束等。二是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包括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等。三是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包括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等。四是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包括推进技术研发攻关、选择适宜地区开展试点、健全标准体系等。五是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包括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加强新上项目建设管理、强化设施运行监管等。六是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包括科学开展固废综合协同处置、推广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探索余热多元化利用等。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撑、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宣传引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把县级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建立任务台账,抓好贯彻落实。

         

        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 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来源:工信微报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近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大政策力度进一步振作工业经济作出部署。

        《通知》提出,促进工业稳增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抓住当前经济恢复的重要窗口期,把稳住工业经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压实主体责任,集聚各方力量,着力扩需求、促循环、助企业、强动能、稳预期。总体目标是确保2022年四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2023年实现“开门稳”,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针对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困难,提出5个方面稳增长重点工作举措,一是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有力有序推进制造业“十四五”相关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用好各类政策性工具,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投资,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出资力度。二是深挖市场潜能扩大消费需求。稳定汽车等大宗消费,深入推进消费品“三品”全国行系列活动,挖掘绿色消费、信息消费潜力。三是稳定工业产品出口。落实好稳外贸政策措施,加强外贸企业服务保障,支持发展外贸新业态。四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指导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实现稳产达产,加强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供应保障。五是持续壮大新动能,大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通知》提出了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责任形成合力。要求各方面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出台配套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落实落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三是完善监测调度和督导激励机制。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做好政策研究储备,对稳增长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加大激励力度,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时间:2022年11月22日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有关要求,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供给,有序引导露营旅游休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露营旅游休闲是指在户外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休闲游憩、运动娱乐、自然教育等为主要目的,在有明确范围和相应设施的营地场所驻留的活动。

        《意见》提出,各地在编制城市休闲和乡村旅游规划时,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科学布局营地建设,保障各类营地供给,合理安排营地空间和配套设施,涉及空间的主要内容统筹纳入详细规划。需要独立占地的公共和经营性营地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协调一致。结合国家旅游风景道、国家步道体系、体育公园等建设,构建全国营地服务网络体系,形成露营旅游休闲精品线路,满足露营旅游休闲需求,同时发挥好其中公共营地在应急服务、青少年教育、户外运动等方面的功能。营地选址应当科学合理、注意安全,避让生态区位重要或脆弱区域,远离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和危险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

        《意见》鼓励各地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各类空间建设公共营地,提升公共营地建设水平和服务品质。鼓励各地用好相关政策,支持经营性营地项目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在转型退出的高尔夫球场、乡村民宿等项目基础上发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提供露营服务。鼓励城市公园利用空闲地、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供群众休闲活动使用。

        《意见》强调,要做大做强露营旅游休闲上下游产业链,提升全产业链整体效益。引导露营营地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孵化优质营地品牌,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公共营地建设,扩大公共营地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支持经营性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间:2022年11月16日

         

        国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稳增长稳就业,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具体明确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二是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探索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是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专业化服务。四是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五是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失业监测,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倾斜支持,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允许从事非全日制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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