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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3-25 10:57:46

        13037

        陕建发〔2019〕1073号

        各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保障按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各项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历史文化遗存,是延续历史文脉,保护中华文化基因的一个重要载体。2018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历史文化街区永庆坊考察时强调,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传承地域文脉,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因此,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切实加强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我省历史文化悠久,文物古迹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众多。目前,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1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3座,中国传统村落71个,省级传统村落323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31处,纳入国家大遗址“十三五”专项规划的19处50个点,大遗址西安片区被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6个大遗址片区之一。现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4处,立项8处。省级文化遗产公园25处,还有很多尚未发掘和公布。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中有近200处历史文化村镇需要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和环境整治,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各市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2019年建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依法制定和实施其保护设施建设规划,积极落实规划要求和建设内容,切实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中华文化基因,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尽快启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8〕56号)要求,2019年,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韩城市、铜川印台区陈炉镇、渭南澄城尧头镇、榆林神木高家堡镇、安康石泉熨斗镇、安康旬阳蜀河镇、商洛柞水凤凰镇、汉中宁强青木川镇、韩城党家村、米脂杨家沟村、三原柏社村等16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17个(名单详见附件2)历史文化街区,尽快启动规划期限为2035年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2020年上半年省住建厅会同省文物局将组织规划评审,报省政府审批后报住建部及国家文物局备案后依法及时公布。

        四、开展历史城区划定及历史文化街区申报

        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韩城市6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历史城区划定工作,探索编制历史城区复兴规划,加强历史城区风貌整体管控,运用城市设计手段保护和延续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和特色风貌。同时,以上6市及其他各市要积极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申报工作,2019年7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省住建厅将在年底前完成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

        五、积极推进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

        各地市进一步发掘本地历史文化资源,积极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提升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系,增加市级传统村落和文化旅游名镇名录。着力提高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品质,进一步打响陕西省历史文化旅游品牌。2018年9月,省住建厅会同省文物局审查了各地申报的13个镇、13个村和3个街区,其中13个镇、11个村、3个街区符合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请符合条件的镇、村、街区完善相关资料,于4月5日前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会同省文物局将审查结果报送省政府审批通过后命名公布。

        六、认真做好历史建筑确定测绘建档保护工作

        2017年,省住建厅开展历史建筑潜在对象普查工作,认为有583处建筑符合潜在对象条件,各市要认真对潜在对象建筑进行测绘、建档,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挂牌,确保在2019年底前完成确定工作。同时,各地市要进一步按照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建办规函〔2016〕681号)要求,组织广大群众和委托大专院校等社会力量,继续发掘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做好城市既有历史建筑基本状况调查,加强测绘、建档、公布、挂牌保护工作。

        七、持续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

        各地市要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资金投入,必要时设立专项资金,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强化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投资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制定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产权人对自有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护,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落到实处。

        请各地市尽快明确牵头部门,请牵头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于3月26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

        省住建厅:刘美辰 范文朝

        联系电话:029-63915803 63915799

        邮  箱:cjc@shaanxijs.cov.cn

        省文物局:杨宏军

        联系电话:029-85360090

        邮  箱:Wenwuchu1@126.com

        附件:http://upload.xm.sxslnews.com/10075/uploads/file/20190325/20190325110017_78293.docx

                 http://upload.xm.sxslnews.com/10075/uploads/file/20190325/20190325110034_2777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