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 作者:市发改委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Mon Jul 05 16:45:11 CST 2021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推进市发改委信息公开,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在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http://fgw.hntvzyhd.com/)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http://fgw.hntvzyhd.com/)
2、新闻发布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我委将会在信息产生后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最晚不迟于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我委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名人街西段发改委办公楼,邮政编码:72600。
联系电话:0914-2312844,传真:0914-23368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到我委受理机构当面递交《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也可通过书面(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传真等函件的左下角注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委党政办领取,也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发布机构、内容概述、发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我委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我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可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受理。
3、答复
我委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主管委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我委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我委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之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可就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我委党政办公室或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14-2312844 0914-2330235;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名人街西段26号发改委办公楼;邮政编码:72600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