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4 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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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 市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参与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防建设的编制;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防建设计划,并 组织实施。
(三) 负责按防空标准对人防工程 (含结建人防工程) 进行 审核或审批;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依法对 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四) 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 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 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五) 拟订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和开展全市人 防平战结合工作。
(六) 负责全市人防法治工作,依法履行人防行政执法职责, 查处人防违法案件。
(七) 拟订和修订人防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负责组织训练人防专业队伍;指导全市人防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和训 练。
(八) 负责全市人防信息系统建设;拟订全市人防通信、警 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
(九) 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处理,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救援 工作。
(十) 制定全市人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 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十一) 负责管理全市人防专项经费,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 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 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三)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