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支持IPV6

        X

        首页 >

        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1 15:08:36

        266

        各县区住建局(人防办),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市人防办各科(队、中心):

        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人防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人防违法清零”等违法纠治工作,建成已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人防工程数量有了明显的增涨,亟待解决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缺乏长效机制、利用率不高、设备设施维护不及时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发挥不明显等现状。为切实加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战时能防空,平时能防灾并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夯实维护管理责任

        人防工程属国防战备工程,我市鼓励平时开发利用,但必须加强监管,将维护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一)明确管护责任。人防部门负有履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人防工程的隶属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并落实维护管理责任。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指挥、公用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隶属单位和使用单位为负责组织修建的责任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隶属单位和使用单位为责任单位;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使用单位为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移交给其他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人防工程接收单位或被委托管理单位则即为使用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依规备案登记。人防工程的建设(隶属)单位或者有委托管理关系的使用单位在开发利用已建成验收备案登记合格的人防工程前必须在属地人防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依照人防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的有关要求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保密等工作和使用中的经济、法律等责任。备案登记报备资料包括: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变更备案登记表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商洛市人民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人防工程使用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因平时使用需要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或者内部装修及施工时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遵守防火安全管理要求,选用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依法检验合格的不燃、阻燃、难燃材料《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制定符合战时要求的平战转换预案,经专业机构审查合格后,将改造或者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平战转换预案报人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强化检查,督促落实维护措施

        已建成竣工备案登记的人防工程,全市各级人防部门务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一)维护管理措施。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结合国省的相关规定,必须落实以下管理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保养管理制度,造册登记内部的各种设备、设施,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按照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落实保养措施,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二是对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期疏通工程内排水管道,保养排水设施,维修工程孔口外部的防雨棚、截水沟、挡水堤,严防雨水倒灌。三是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对已使用的工程,要建立温度、湿度、粉尘、细菌及其他空气参数测试制度平时不使用的工程,要定期打扫,通风换气。四是制定防火防汛及平战转换等各类预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组建专业队伍,储备必要的物资器材、设施设备等并加强日常训练演练,确保平时应急和战时防护需要。

        (二)开展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人防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措施,确保人防工程结构完好,防护密闭设施设备性能良好,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人民防空标识标注齐全,无损毁、涂改,防汛设施安全可靠。对于危害人防工程的违法行为必须加强行政执法,禁止发生下列行为:一是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由人防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对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一、三、七项及《陕西省物业服务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人防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依法实行行政执法查处。三是对于《陕西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列举的违法行为,由人防行政执法单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狠抓落实确保管理实效凸显

        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是巩固人防工程建设成果和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空效能的重要工作环节,是一项长期而重要工作。全市各级人防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各项管理措施落实,确保发挥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效益。

        (一)迅速行动。市县人防部门要掌握已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人防工程底数,尽快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宣传贯彻人防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中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相关条款,将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创新举措。各县区人防部门在开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过程中,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可以创新工作举措,对于好的办法要认真总结,对于出现的问题、堵点也要认真研究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时上报市办推广应用。

        (三)加强整改。《陕西省人防工程平战转化技术管理规定》《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准》发布前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没有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和标识标注的,必须限于2023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平战转换预案和落实标识标注挂牌。

        附:1.商洛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变更)备案登记表

        2.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3.商洛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4.人防工程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商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docx

        商洛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变更)备案登记表.docx

        商洛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doc

        人防工程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检查使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