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 组织实施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标准;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等;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及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省驻商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及工伤等级评定工作;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科 长: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