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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人社网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商人社函〔2022〕228号 商洛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安排
        时间:2022.11.15 16:33:53

        商人社函〔2022228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教体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49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等在职在岗教师。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聘用制人员,且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教师,可以参照公办学校教师评审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2022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返聘人员不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

        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申报人员任现岗位近5年(2017年至2021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申报人员从2018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6.各层次“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7.身心健康。

        (二)岗位条件。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按照设岗方案,核定岗位,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民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条件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并分年度使用。民办学校社会聘用人员评职时,必须提供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示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民办学校公派教师需提供县区科教体局派往民办学校任教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民办学校教师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在民办学校聘用有效。

        (三)业务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001号)标准执行,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四)不得申报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书面正式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2019年度以来,因提交弄虚作假材料,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不得再次申报;

        5.离开教学岗位借调(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其他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教师。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1112日前)。各县区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下发文件,及时安排部署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二)确定推荐名单1119日前)。

        1.召开会议。由各单位依据评审文件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公开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2.个人申请。参评教师写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书面申请,并依据参评条件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近年来反映个人师德师风、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

        3.学校推荐。学校在岗位设置范围内确定合适的推荐指标,报县区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学校审核材料真实性,并签字盖章,采取量化考核等办法,择优推荐评审对象,完成系统内审核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4.县区审核。各县区科教体局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会同人社局确定参加高级、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三)个人申报(1130日前)申报人员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和《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附件1),规范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上传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四)单位、县区审核(1210日前)。各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各县区人社局通过人社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通过系统导出《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文件上传至市中小学教师评审委员会。县区和市直教育单位于12月20日前上报推荐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告(一式5份)、《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一式5份)、《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式2份)。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220日前)按照《陕西省教育单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规则》, 各基层单位上报评审材料后,按照职称评审推荐权限,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统一委托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市直教育单位一级教师人员,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测试,具体安排待后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人员不超过10%,申报高级教师不合格人员比例不能低于10%

        任现职以来获市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在市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免于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任现职以来获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或在省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免于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试人员填写《商洛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免试审批表》,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六)市级评审。市高级、一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通过评委审阅、评议、量化赋分、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高级、一级任职资格评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80%,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85%。评审结果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七)评审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中级每人200元。

        四、有关情况说明

        1.学历及专业。统招学历及后取大专或本科参评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或委托所在学校考核表明能完全胜任现工作岗位的教师除外)。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2.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近5年师德考核情况报告。近5年师德方面被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引发媒体事件的,对单位负责人及参评对象实行“一票否决”。

        3.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评定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须提供任教学校出示的证明材料,加盖任教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4.校园长资格要求。中小学校长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带课必须达到规定节次,且参加过省市举办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并达到相应学时;对隐瞒行政职务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教科研课题和校本研修。教科研课题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辖属教科研机构管理的课题,教科研课题支撑材料,必须有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以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性资料。校本研修支撑材料,必须提交个人校本研修计划、校本研修过程性资料、校本研修工作总结和校本研修成果。对连续20年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科研成果;连续25年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科研成果。

        6.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问题。须在评审各项信息填报中注明学段,在什么学段任教就按照相应的学科、学段参加职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各级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低学段教师资格不得在高学段任教。由高学段调入低学段任教或由低学段调入高学段,需在调入学段任教满1年以上且参加该学段年度考核并取得合格以上等次方可在该学段参加职称评审。

        7.双减及课后服务参考条件。为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要求,我市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参考条件。

        8.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审学科(1)理工类学科(包括数学、生物、化学、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人文社科类学科(包括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3)综合学科(包括美术、音乐、艺术、体育与健康、科学、日语、俄语、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幼儿园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

        9.相关时间及年限要求。申报教师职称人员任职年限、各类证书、科研成果等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事关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的有效发挥。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人才强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2.严格评审程序。各县区科教体局、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推荐过程必须做到“五公开”:评审条件、空缺岗位、推荐办法、申报人员业绩、推荐结果公开,加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

        3.严把推荐关口。各推荐单位和县科教体局要严格落实审核负责制度,上报的所有电子材料,均由个人诚信报名,单位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所有表格、复印件经审查盖章方为有效,发现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计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研究和解决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位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4.严肃工作纪律。为了确保我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民主,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人社局纪检组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专技科     2318307

        市教育局人事科     2317722

        业务QQ群:703642933

        技术支持电话:029-82210159

        附件:

        1.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2.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计划申报表

        3.《商洛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

        4.2022年度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

        5.2022年度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教育教学效果评议情况登记表

        6.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洛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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