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2023-01-11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凡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namr.shaanxi.gov.cn:7101/xxsb/login.do?method=enterLoginTemp),报送公示2022年度报告、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