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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感谢您对商洛市市场监管事业的关心!"行风监督"是市场监管系统客观地反映本行业工作作风和服务情况以及社会各界对本行业工作的看法,充分体现民主和民意,不断促进和改进工作作风起到积极的作用的一个窗口,主要受理本行业工作作风和服务情况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违纪的意见和建议。为了便于我们进行调查核实,更快捷的将处理结果回复给举报人,更好地体现为民服务的宗旨,请举报反映问题的同志填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所有涉及举报内容的信息,我们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敬请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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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飞翔驾校无视实际情况,不合理收取退学费用
        内容:十月十号报名驾校,二十二号申请退学。报名第二天已及时告知驾校因有突发状况,很难正常完成学业。实际情况为上车学习一次,未报考科目一,未录公安系统。退学需被扣除违约金服务费课时费共计九百五。对于享受有限服务,几乎未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员而言,这样收费,难以接受,不合乎常理。且驾校方在服务上细节不到位,中途更换教练,约定周六退费却临时变故不予通知,服务费中包含制卡费却从未见卡。
        提交时间:2022-10-26
        回复:您好,驾校的主管部门是交通部门的运管处,投诉驾校的不当甚至违法行为,可以向运管处投诉,投诉的方式是拨打12328。作为主管部门可以对驾校进行处罚。涉市场监管投诉举报请移步12315(中国消费者投诉电话)平台,或者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谢谢!回复时间:2022年10月27日。
        标题:海尔代理商坐地起价,态度恶劣欺瞒普通消费者
        内容:我家在七月十五号安装了柴坪镇街道海尔代理商的空调,空调费,安装人工费收费共三千元,有发票,在同一时间大概间隔四天左右,邻居安装了同一款空调两个,收费五千六百元,空调单价比我家低两百元,家人心里有疑问,遂去柴坪镇门店询问代理商,男店主态度恶劣,声称空调一天一个价他说了算,并且说是我们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们希望他提供厂商批发价,他严词拒绝,拒不提供。我们表示,只要代理商能提供空调批次的流水单,证明两家空调型号不一样,或者功能不一样,我们就不追究他坐地起价的违法行为。他态度恶劣,扬言我们要去投诉就去,他不怕,还说买了就是买了,钱货两清,不存在售后服务。我们表示对他的行为非常不满意,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尽快处理这个问题。
        提交时间:2022-07-25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商洛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的诉求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已转交至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柴坪市场监管所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会告知于你,请保持电话畅通。回复时间2022年7月26日。
        标题: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态度蛮横,为了解实情,不予协调,强迫执行
        内容:1、实名举报对象:姓张,男性,固定电话09142993215,商州区市场监督工作人员。 2、事件始末:我公司在4月18日中午接待了一位用户,严格按照合法合理的流程,销售一对助听器给这位用户。该用户当日下午17时左右返回我店要求退货,我方工作人员向其解释了助听器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管的规定,且该条在收据上有详细的备注,并告知可以采取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用户当天晚上就打了相应的投诉电话。我们法人李郁博于4月19日上午我9时左右,接到张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后告知对方,李郁博目前不清楚此事,且现在不负责这个事情,已经全权委托给李鹏负责和处理此事。李鹏先后多次与张姓工作人员沟通,张姓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不予任何沟通和解释,期间多次对于我公司、李郁博、李鹏提出威胁。 3、针对于张姓工作人员以上行为我们根据事实情况,实名举报如下: 第一、张姓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角色,没有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去详细了解事情的始末,没有给商家任何解释和沟通的机会,直言说我们欺骗消费者,产品销售过程不合法,从头到尾就强势提出“必须退货”,没有什么可以讨价还价的余地。市场规则之下,不仅仅保护的是消费者,合法经营的商家也应该受到保护。 第二、张姓工作人员对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张冠李戴,以自己的片面看法作为法规,强硬执行。助听器属于国家规定的二类医疗器械,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这在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李鹏也致电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科,咨询了相应工作人员,得到了明确答复。然后张姓工作人员开口就说助听器是电子产品,7天内包退包换,根本不听解释,也没有去了解的意愿,更不用说如果造成退机,对我们造成的损失又有谁来承担。 第三、张姓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我们提出诸多威胁、逼迫。明确表明,如果我们不退货,就会来我们店检查,扬言就不信查不出什么东西,只要查出来就会罚款7-8万,罚得我们倒闭。在我们反复强调李郁博已经授权李鹏全权负责和处理此事的情况下,仍多次打电话给李郁博,威胁李郁博会把营业执照拉入黑名单、给李郁博的个人征信加入负面影响,就不信你不来找我。又多次给李鹏提出会想方设法并且多次来店,不相信查不出来问题,并且必须要在我们店查出不合法的地方,直至让我们关门。同时提出顾客会通过媒体曝光你们欺骗的行为,让你们难以营业,并且让我们的名誉受到影响。合法经营是每一个商户应尽的责任,我们愿意接受一切合法的监督和管理。但是要用这些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来胁迫我们承担不属于我们的责任,将两者强行捆绑在一起,是否符合国家公务人员的标准。 我们国家依法治国,一切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尤其应该如此。借此机会我们如实地反映张姓工作人员的行为,望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明察和处理。
        提交时间:2022-04-19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商洛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已转交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回复时间:2022年4月21日。
        标题:商洛市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未了解实情,不调解,强迫执行
        内容:1、举报对象:姓张,男性,固定电话09142993215,商州区市场监督工作人员。 2、事件始末:我公司在4月18日中午接待了一位用户,严格按照合法合理的流程,销售一对助听器给这位用户。该用户当日下午17时左右返回我店要求退货,我方工作人员向其解释了助听器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管的规定,且该条在收据上有详细的备注,并告知可以采取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用户当天晚上就打了相应的投诉电话。我们法人李郁博于4月19日上午我9时左右,接到张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后告知对方,李郁博目前不清楚此事,且现在不负责这个事情,已经全权委托给李鹏负责和处理此事。李鹏先后多次与张姓工作人员沟通,张姓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不予任何沟通和解释,期间多次对于我公司、李郁博、李鹏提出威胁。 3、针对于张姓工作人员以上行为我们根据事实情况,实名举报如下: 第一、张姓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角色,没有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去详细了解事情的始末,没有给商家任何解释和沟通的机会,直言说我们欺骗消费者,产品销售过程不合法,从头到尾就强势提出“必须退货”,没有什么可以讨价还价的余地。市场规则之下,不仅仅保护的是消费者,合法经营的商家也应该受到保护。 第二、张姓工作人员对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张冠李戴,以自己的片面看法作为法规,强硬执行。助听器属于国家规定的二类医疗器械,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这在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李鹏也致电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科,咨询了相应工作人员,得到了明确答复。然后张姓工作人员开口就说助听器是电子产品,7天内包退包换,根本不听解释,也没有去了解的意愿,更不用说如果造成退机,对我们造成的损失又有谁来承担。 第三、张姓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我们提出诸多威胁、逼迫。明确表明,如果我们不退货,就会来我们店检查,扬言就不信查不出什么东西,只要查出来就会罚款7-8万,罚得我们倒闭。在我们反复强调李郁博已经授权李鹏全权负责和处理此事的情况下,仍多次打电话给李郁博,威胁李郁博会把营业执照拉入黑名单、给李郁博的个人征信加入负面影响,就不信你不来找我。又多次给李鹏提出会想方设法并且多次来店,不相信查不出来问题,并且必须要在我们店查出不合法的地方,直至让我们关门。同时提出顾客会通过媒体曝光你们欺骗的行为,让你们难以营业,并且让我们的名誉受到影响。合法经营是每一个商户应尽的责任,我们愿意接受一切合法的监督和管理。但是要用这些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来胁迫我们承担不属于我们的责任,将两者强行捆绑在一起,是否符合国家公务人员的标准。 我们国家依法治国,一切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尤其应该如此。借此机会我们如实地反映张姓工作人员的行为,予以明察和处理。
        提交时间:2022-04-19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商洛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已转交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回复时间:2022年4月21日。
        标题:0914-2980070此电话接电话的人,态度语言恶劣,咨询投诉进展要求,被告知我谁给我电话你找谁去,
        内容:0914-2980070此电话接电话的人,态度语言恶劣,咨询投诉进展要求,被告知我谁给我电话你找谁去,
        提交时间:2021-11-19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商洛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请拨打辖区市场监管所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回复时间: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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